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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財產交易所得稅網路申報(依房屋評定現值)圖解步驟

 

 財產交易所得,並不像薪資所得一樣系統會自行帶入,

  所以需要由納稅義務人手動新增。

 請先進入網路報稅軟體的「所得資料」頁面,接續進行如下步驟:

 

步驟1:

在「所得種類」點選「財產交易所得(房屋-無法證明取得成本者適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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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2:

「所得格式」視出售房屋坐落地點選擇,

本範例出售房屋坐落新北市新莊區,

故點選76新北市(板橋,永和,新店,三重,中和,新莊,土城,蘆洲區)」﹝所得總額為房屋評定現值*35%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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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3:

①、②分別填入「出售房地的所有權人姓名」及「出售房地的地址」,

③「房屋評定現值」則參照出售該不動產時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

 (建物公契)的買賣價款總金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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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4:

點選「新增」,下方就會新增一欄出售房屋的所得,

因此財產交易所得的部份就增加完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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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5:

財產交易所得的部分增加進去了,接下來就跟原來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方式一樣,

選擇採取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,繼續進行網路申報,待全部資料上傳至國稅局,

即是完成綜合所得稅(含財產交易所得稅)的申報。

 

 購屋時未實價登錄,並非得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之依據,

  國稅局若能自其他管道查得購屋時之成交價格

  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.5倍罰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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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代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