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產交易所得稅(核實課稅)網路申報圖解步驟
財產交易所得,並不像薪資所得一樣系統會自行帶入,
所以需要由納稅義務人手動新增。
請先進入網路報稅軟體的「所得資料」頁面,接續進行如下步驟:
步驟1:
在「所得種類」點選「財產交易所得(房屋-自行列舉必要費用及成本)」
步驟2:
在「所得格式」點選「房屋財產交易所得(自行列舉必要費用及成本)」
步驟3:
在①、②、③分別填入
「出售房地的所有權人姓名」、「出售房地的地址」及「出售總價」。
在④「買入及賣出之房地價格是否劃分」,勾選「否」,
意即③收入總額(即 出售總價)550萬元是包含土地以及建物的價格。
步驟4:
選上圖所示⑤「修改房屋/土地現值」,會出現下圖⑥的框框
步驟5:
對照出售該不動產時之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(土地公契)
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(建物公契)的買賣價款總金額,
分別填入框框⑥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後,點選完成登錄。
步驟6:
點選「輸入必要的費用及成本」,會跳出框框,
拿出準備好的各項費用單據,依序填入各欄位。
原始取得成本,即買入該不動產的總價。
最後一欄「其他」則是將上面各欄所未列舉出的,
如裝潢費、搬運費等項目(詳參 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須知 )合併計算於此欄,
但切記必須要有正式單據才可列報。
步驟7:
在框框點選完成登錄,會跳出框框,告知應檢附之資料。
步驟8:
在框框點選確認後,回到主頁面。
步驟9:
點選 ⑩ 「新增」,下方就會新增一欄出售房屋的所得,
因此財產交易所得的部份就增加完成了。
步驟10:
財產交易所得的部分增加進去了,接下來就跟原來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方式一樣,
選擇採取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,繼續進行網路申報,待全部資料上傳至國稅局,
即是完成綜合所得稅(含財產交易所得稅)的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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