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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交易所得稅網路申報(依房屋評定現值)圖解步驟
財產交易所得,並不像薪資所得一樣系統會自行帶入,
所以需要由納稅義務人手動新增。
請先進入網路報稅軟體的「所得資料」頁面,接續進行如下步驟:
步驟1:
在「所得種類」點選「財產交易所得(房屋-無法證明取得成本者適用)」
步驟2:
「所得格式」視出售房屋坐落地點選擇,
本範例出售房屋坐落新北市新莊區,
故點選「76新北市(板橋,永和,新店,三重,中和,新莊,土城,蘆洲區)」﹝所得總額為房屋評定現值*35%﹞。
步驟3:
①、②分別填入「出售房地的所有權人姓名」及「出售房地的地址」,
③「房屋評定現值」則參照出售該不動產時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
(建物公契)的買賣價款總金額。
步驟4:
點選④「新增」,下方就會新增一欄出售房屋的所得,
因此財產交易所得的部份就增加完成了。
步驟5:
財產交易所得的部分增加進去了,接下來就跟原來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方式一樣,
選擇採取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,繼續進行網路申報,待全部資料上傳至國稅局,
即是完成綜合所得稅(含財產交易所得稅)的申報。
購屋時未實價登錄,並非得以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之依據,
國稅局若能自其他管道查得購屋時之成交價格,
除補徵稅額外,並按所漏稅額處0.5倍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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